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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天字号”兼并案引起学者关注

2000-08-01 来源:光明日报 周立文 我有话说

本报讯一起涉及资本高达75亿元的兼并案——中国石化集团广州石化总厂兼并广州乙烯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例,引起经济学界关注。

“广乙烯”是广州有史以来最大的工业投资项目,1988年立项,直到1997年才投料生产。工程共投资70多亿元,建成5套主体生产装置,年产乙烯15万吨、聚乙烯10万吨、苯乙烯8万吨、聚苯乙烯5万吨。由于投资严重超概算,建设周期长达10年,且企业规模太小,缺乏竞争力。从投产之日起,广乙烯便严重亏损,至1998年底,两年账面亏损达7.25亿元,总负债75.13亿元,资产负债率为99.05%。广乙烯的命运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关注,在中石化集团和广州市政府的共同努力下,由广石化对其实施兼并,广州市政府为此承担了25亿元的债务,并承诺实施停息、减息、免息、免税、退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。在经过对广乙烯一段时间的托管后,今年1月23日广石化正式兼并了广乙烯。目前广乙烯运转状态良好。

在经济日报经济研究中心主办的研讨会上,刘国光等经济学家认为,广石化兼并广乙烯属于政府“拉郎配”,但却是一个成功的案例,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一、它是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结合的产物,广州市政府拿出巨款为兼并贴补,虽然违反市场原则,但也是解决广乙烯问题的唯一办法。二、这次兼并不仅是一种保护并盘活国有资产的行为,也基本上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的。广石化作为兼并案中的主体,做到了“变被动为主动”,避免了兼并不成反而拖垮自己的结果。三、在实现兼并之前,先由广石化对广乙烯进行托管,这一过渡是非常有意义的。四、兼并之后,广石化和广乙烯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,如水、电等系统的共用。

有的专家、学者也对这种兼并表示了担心。中国社科院教授杨盛明认为,在兼并中政府予以贴补和给予优惠政策,开了一个先例,将来有些地方有些企业可能会效仿,但市场经济不应该有这种行为。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周绍朋认为,政府介入兼并到底是好是坏,很难说清,过于强调政府的干预是不行的,还是要明确兼并主体,因为兼并是企业出资人的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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